关于教师资格证补办
不慎遗失教师资格证,需要补办。上网查一下,需要提供教师资格申请表复印件,但印象里并没有填过这张申请表,当时是学校统一办理的教师资格证,到档案里能找到这张申请表吗?求帮助另外,还要提供刊登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的、自刊登之日起已满一个月的证书遗失声明原件,不知道是只登一期还是要每天登呢?
有知情的同学,或者有途径知道的,请回帖,十万火急,关系到本人就业问题
1、个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办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2、本人档案中存放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或《教师资格过渡认定申请表》。 3、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教师资格证号等)。 4、小二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1张。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号码、姓名等信息变更的,需发证机构或户籍管理机构出据证明)。 补办教师资格证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补办申请人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开发行、播映的报刊、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本人教师资格证书遗失声明,并取得遗失声明媒体介质原件或该新闻媒体的书面证明材料。2、申请者持本人上述所需材料到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补办,并按要求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办、换发申请表》。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核实原存档材料认定结论的基础上,核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种类、数量及各项信息,情况属实的,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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