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ntra@163.com 发表于 2010-5-7 12:07

火星 发表于 2010-5-7 12:09

相信政府我还不如相信春哥

bentra@163.com 发表于 2010-5-7 12:11

liujide7 发表于 2010-5-7 12:24

中国实行的是大陆法系,以典为据,所以有滞后性!
欧美国家大部分实行的是海洋法系,所以在那些国家才有陪审团,才会有法不责众的现象!
两种法律优缺点很难陈述,但是LZ说的关于献血的东西的确有很多漏洞,在中国只要是人操作的就不可能十全十美,我第一次献血时,人家一次性就要求我献400毫升,现在想想真是冲动!
LZ记住水至清则无鱼,该糊涂时还得糊涂,没有了个体地球照样转,很多事心里明白就好!
PS:年轻,冲动真好!

艹根儿~ 发表于 2010-5-7 12:39

第一,献血是自愿的,他没有强迫你去频繁献血。
第二,你没有证据说明他是盈利的。
第三,楼主,别再发这种贴了,年轻人,可以激动,但是要懂得适可而止。

bentra@163.com 发表于 2010-5-7 12:45

艹根儿~ 发表于 2010-5-7 12:46

回复 6# bentra@163.com


    没有结果。即使有,也不会是你期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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