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ue-sky
发表于 2009-10-19 20:17
bare faced
fox2009win
发表于 2009-10-19 21:27
这个社会什么样的人都有啊,哎
首先,用此东西的人就不必多说了
其次,发这个帖子的人也不咋地,顺坏我们 ...
草缘分 发表于 2009-10-19 16:32 http://www.zjou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发帖无罪,发出来是让大家引以为戒,当事者承担主要责任,按照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西门
发表于 2009-10-19 21:50
有点过分了。。。
307302860
发表于 2009-10-20 13:04
厉害厉害不得不说相当厉害
114110130
发表于 2009-10-20 13:25
呃,越来越疯狂啦,{:2_30:}
飞云
发表于 2009-10-20 14:19
{:2_26:}大哥大姐,毕竟是教室,挨着点……
小五
发表于 2009-10-20 16:26
两个字:无耻
√魔鏃ㄨ堅ぺ
发表于 2009-10-20 16:51
看来是寻刺激的。。
圣西罗
发表于 2009-10-20 18:22
{:3_42:}
冥王也微笑
发表于 2009-10-20 18:27
猪人公忘了一种东西叫做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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