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e faced
这个社会什么样的人都有啊,哎
首先,用此东西的人就不必多说了
其次,发这个帖子的人也不咋地,顺坏我们 ...
草缘分 发表于 2009-10-19 16:32 http://www.zjoubbs.com/images/common/back.gif
发帖无罪,发出来是让大家引以为戒,当事者承担主要责任,按照我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点过分了。。。
厉害厉害不得不说相当厉害
呃,越来越疯狂啦,{:2_30:}
{:2_26:}大哥大姐,毕竟是教室,挨着点……
两个字:无耻
看来是寻刺激的。。
{:3_42:}
猪人公忘了一种东西叫做垃圾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