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普通本科学校升为大学暂行规定
本帖最后由 jamva 于 2009-10-9 19:06 编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升为大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9)17号)精神,我部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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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引起学校领导的重视,加快海院的建设,故设置了回复可见,希望亲爱的同学们多支持下,把帖子顶上去呀! 1111111111111111111111 本帖隐藏的内容需要回复才可以浏览 llkkokmmmpom 111111111111 {:2_25:} 我日这样的东西还要回复才可以看BS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升为大学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9)17号)精神,我部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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