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zy986
发表于 2008-9-26 20:55
引用第31楼同类于2008-09-26 19:31发表的“”:
你们说这样直接放照片是不是有点违法的啊,上次看新闻的时候刚好说到。
拜托ls搞清楚,你有没有遇见哪个记者被告违法的????而且要知道,LZ只是曝光了她的背影,并不违反所谓的肖像权,要是她想证明LZ是违反她的肖像权,拜托,让她先证明这照片上是她!!!
小子
发表于 2008-9-26 22:38
引用第32楼jzy986于2008-09-26 20:55发表的“”:
拜托ls搞清楚,你有没有遇见哪个记者被告违法的????而且要知道,LZ只是曝光了她的背影,并不违反所谓的肖像权,要是她想证明LZ是违反她的肖像权,拜托,让她先证明这照片上是她!!!
看来法律学的不错,哈哈
扬子江里的小鳄
发表于 2008-9-26 23:18
3#的伞早就没了。。。真不知道到哪里去了
夏末
发表于 2008-9-27 10:46
只是看过没有用过。
稻穗的香味
发表于 2008-9-27 11:10
太有爱心了!!!
我支持!!!!!
hongmaster
发表于 2008-9-27 12:14
图片就删了吧。。不就一把雨伞,幸好不是正面暴光。。。人家人家拿的只是是学校领导每年拿的十万分之一,LZ去暴光领导吧
love2008
发表于 2008-9-27 12:22
素质啊
xufengdu
发表于 2008-9-27 16:12
楼主,小心人家把你告了啊,虽然这种人值得BS,但是为了此吃官司可就不值得了,建议以后发此类照片先用PS进行马赛克先。
骑驴
发表于 2008-9-27 19:34
照LZ之说,那还不如不搞这活动的好
jzy986
发表于 2008-9-27 19:54
引用第33楼小子于2008-09-26 22:38发表的“”:
看来法律学的不错,哈哈
勉强,勉强,哈哈,一直要求自己做个遵纪守法的良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