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拉祈
发表于 2008-11-8 00:23
遗产收益人写俺就好~~捣鼓捣鼓...
宁格格
发表于 2008-11-10 11:05
引用第19楼胡不归于2008-11-08 00:09发表的“”:
楼上的回答堪称标准 答 案 :)
只是......
(太神奇了,论坛连 答案 这两个字也要屏蔽)
可是这两个答案偶都做到过啊..
胡不归
发表于 2008-11-10 12:38
引用第21楼宁格格于2008-11-10 11:05发表的“”:
可是这两个答案偶都做到过啊..
佩服,
害怕。
宁格格
发表于 2008-11-10 13:48
啊哈哈..怕了吧..小样..
偶记得偶说过这样一段话..
有时候..爱情是一个人的事情..
有时候..爱情是两个人的事情..
有时候..爱情是一群人的事情..
有时候..爱情与人无关..
胡不归
发表于 2008-11-11 19:28
偶倒是始终相信
那是两个人的事
否则就不是
宁格格
发表于 2008-11-13 15:04
偶已经快到一群人的事情了..真烦..
胡不归
发表于 2008-11-13 22:51
顾此而失彼,舍弃了这一种烦恼,却逃不脱另一种
ぁ蓝彦宝宝ぁ
发表于 2008-11-13 22:55
.... 看起来 爱情都是那么的不经意...
空气城市
发表于 2008-11-14 15:24
会说说清楚,快刀斩乱麻吧.
蛀牙
发表于 2008-11-19 10:44
最好不要有这事发生,对他(她)都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