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魔hunter 发表于 2008-6-26 09:09

独立学院或想报独立学院的同学的注意了

  以后,独立学院得颁发自己的学位证书,不能再发“母体高校”的学位证了。近日,教育部公布了《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从4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对独立学院颁发学位证的办法进行了调整。
    业内人士分析,这样一来,独立学院和母体高校的关联更弱了,在一定程度上,独立学院的学位证也将面临“贬值危机”。
  
    新政今年全面推行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具印,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所谓的独立学院,多半是目前的本三院校,目前,江苏省共有26所独立学院,现在这类学校学生的毕业证都是由独立学院颁发,而学位证由“母体高校”授予。
  
    今年新生入学,江苏就会按照新规定颁发学位证吗?江苏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是教育部的新规定,江苏肯定会执行。他们很快将进行调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在校生“老人老办法”
  
    学位证怎么发,最关心的还是在校生们。目前,江苏的独立学院在校生大约有五万人左右。南京一所独立学院大三的黄同学听说这个消息后,显得忧心忡忡,尽管家境并不太好,但当初他还是咬咬牙报了本三院校,为的就是抓住本科的尾巴,将来拿一个硬一些的本科文凭。但是,如果颁发的学位证和毕业证都是独立学院自己发,自己当初的选择就有些不值了。  在校生们将拿哪种学位证?江苏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负责人透露,在校生将执行“老人老办法”,仍然拿“母体高校”的学位证。
  
    如果换成独立学院的自颁学位,那还算是学士学位吗?昨天,一名独立学院招生负责人给出答复,因为独立学院本身就是实施本科学历教育,即便是自己颁发文凭,发的还是学士学位证书。
  
    考生:报独立学院要多想想
  
    “本来是冲着名校的牌子去的,如果一点边都沾不上,那还花那么高的学费干吗?”昨天,高三学生家长朱先生直言,上独立学院,一年学费一万多,但是拿的学位证却不是名校的,与其这样,还不如报考一所专科院校,将来就业还更方便呢。
  
    “最近几年来,独立学院的招生好不容易渐渐走出低谷,学校的生源也逐步充足。但这个新政可能会对这类学院造成影响。”昨天,南京一家独立学院的负责人表示,尤其对一些新办的或者是依托母校层次不太高的学校而言,冲击会更大一些。今后,独立学院要想争取更多的生源,首先还是得重点发展内涵,取得考生和家长们的信任。同时,还需要有一段时间,让考生和家长观念有所改变,逐步接受这种新模式。

圣西罗 发表于 2008-6-26 12:22

独立学校,独立师资,独立设备,独立,,,,,,,,,,,,

大猪 发表于 2008-6-26 13:30

那我们东科的不就更加悲惨咯~~~看来要看自己咯~~~

路飞 发表于 2008-6-26 17:57

知道了

lingg 发表于 2008-6-26 21:17

哎。。。幸好我们这几届还能拿海院的学位证书,虽说是东科人,但还是希望自己能拿海院的证书而不是东科的……

zhanbo 发表于 2008-6-26 21:50

就是说我们在已经在校的还可以拿海院的学位的咯~~~

哎~~~一身冷汗~~~~~!!!1

lingg 发表于 2008-6-26 23:07

引用第5楼zhanbo于2008-06-26 21:50发表的“”:
就是说我们在已经在校的还可以拿海院的学位的咯~~~

哎~~~一身冷汗~~~~~!!!1
应该是吧,以前招生上面应该是说能拿海院的学位,东科的毕业证书`!

我为舞迷 发表于 2008-6-27 10:53

引用第6楼lingg于2008-06-26 23:07发表的“”:

应该是吧,以前招生上面应该是说能拿海院的学位,东科的毕业证书`!
教育部颁布的《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独立学院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这一规定意味着从今年考入独立学院的2008级新生开始,他们的学位证也将和毕业证一样,由独立学院具印、自行颁发。
■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被明确
26号令较2003年教育部针对独立学院颁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业内称之为8号文)更加详细、具体。尤为重要的是,26号令传达出4点核心内容:其一,明确了独立学院的法律地位;其二,明确了独立学院的法律适用范围;其三,落实了独立学院的法人财产权;其四,自此,独立学院将独立授予学士学位。
■独立学院取名不得打擦边球
26号令还对独立学院的举办者资质、学校管理等多项内容作出规定。首先,对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普通高校和社会组织、个人应当具备办学条件、法人地位、资产总额等各类条件定下硬框框。比如,“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亿元,净资产不少于1.2亿元……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个人,总资产不低于3亿元……”
26号令规定,独立学院举办者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挪用办学资金造成独立学院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须提供在校学生的后续教育经费。独立学院终止时仍未毕业的在校学生由参与举办的普通高校托管。
26号令还规定,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一般只可以参与举办1所独立学院。独立学院的名称前冠以参与举办的高校的名称,不得使用高校内设院系和学科的名称。
■新生老生都将受益新规
业内人士表示,无论新生还是老生,26号令的颁布执行对他们来说都不算坏消息。比如,26号令明确规定,“独立学院按不低于1:200的师生比配备辅导员,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这些详细规定对学生有益。
至于有人担心独立学院脱离了“母校光环”会不会对考生失去吸引力?其毕业生的就业是不是会受到影响?26号令规定独立学院将独立颁发学士学位,考生初期会有疑虑,但不会影响到招生和报到率。影响招生的根本因素是办学条件、教学质量和社会声誉等。26号文规范独立学院管理、要求其单独授予学位,对独立学院长期健康发展有好处,对独立学院上层次、上水平有好处。

chenxp 发表于 2008-6-27 11:01

vigor 发表于 2008-6-29 03:08

有点搞不懂国家的政策导向哦
既然高等教育产业化,又施金箍棒抓文凭
不过倒是对人民负责,以清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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