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若离
发表于 2008-6-23 13:00
引用第9楼安魂花于2008-06-23 12:56发表的“”:
乃不丢手机就不会在群里说乃丢手机了,让别人发乃短信
乃不让别人发乃短信偶就不会想到发乃短信
不想到发乃短信就不会问乃号码
不问乃号码乃就不会给偶号码
.......
我倒……
我不是流氓
发表于 2008-6-23 13:06
引用第6楼胡若离于2008-06-23 10:52发表的“”:
你也叫我大叔?
为啥不能叫?
胡若离
发表于 2008-6-23 13:25
引用第11楼我不是流氓于2008-06-23 13:06发表的“”:
为啥不能叫?
个我以为我还蛮年轻的
原来我很老了
笙萧
发表于 2008-6-23 13:33
。。狐狸 会过去的
胡若离
发表于 2008-6-23 13:36
买了新的
算是过去了吧
安蓝
发表于 2008-6-23 13:40
大叔的手机和偶一样
偶的3120用了3年多
那是相当有感情
冥冥中注定要丢那是因为上天看你舍不得才帮你做的决定
胡若离
发表于 2008-6-23 13:42
里面存的一些东西很肉痛
手机不值钱的
我不是流氓
发表于 2008-6-23 14:27
引用第12楼胡若离于2008-06-23 13:25发表的“”:
个我以为我还蛮年轻的
原来我很老了
其实。。你真的老了~~~老人家~·注意身体~~节哀顺变~~
心在痕上走
发表于 2008-6-23 15:11
引用第16楼胡若离于2008-06-23 13:42发表的“”:
里面存的一些东西很肉痛
手机不值钱的
肉痛是什么感觉呀
安蓝
发表于 2008-6-23 20:38
肉痛么
就是肉很痛
我掐你下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