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五
发表于 2008-4-6 12:11
引用第19楼badun于2008-04-05 18:11发表的“”:
小五是个很负责的BZ!!
鲜花贿赂下下
badun
发表于 2008-4-6 19:27
半来就是嘛!!
不需贿赂!!
悠悠我心
发表于 2008-4-6 20:28
引用第18楼悠悠我心于2008-04-04 23:14发表的“”:
我想知道斑竹为什么要修改会员的字?
为什么“单身的男生们”不能用,斑竹要改成“大家”??
为什么没有人回答我的问题?只看到两个人在互捧
小五
发表于 2008-4-7 08:43
引用第22楼悠悠我心于2008-04-06 20:28发表的“”:
为什么没有人回答我的问题?只看到两个人在互捧
麻烦你自己去看看那帖子现在在何处
还有“互捧”两个字你觉得用的合理么?
我听着特别的不爽
另外
两位当事人都已经放手了
当事人之间已经有了合理的解释了
请问你还有什么放不下的呐?????
再次的申明下下
单生不是水区
想灌水,请到水区去
还有
单生也不再是什么社会人士的长久逗留之地
今后单生执法将更加的严厉
哈里露亚
发表于 2008-4-7 21:36
我在想。。什么样的帖子算灌水。。、
LZ的算。。那么这个帖子算吗http://www.zjoubbs.com/viewthread.php?tid=5946845
我很疑惑。。请解释
飞天白菜
发表于 2008-4-8 20:02
别把什么帖子都往闲聊扔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