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oull 发表于 2007-11-18 13:40

可叹?悲哀!

哎时代在变人的思想也在变啊海院的某些女生也太不自重了海院名誉都被你们玷污了就算缺钱也不应该卖... 啊有好的花季就自己糟蹋自己有些就为了漂亮的外表一件漂亮德衣服就出卖了自己家里极端贫穷的可以有一丝同情可其余的呢你们是特别贫穷吗是不是那悲哀德虚荣心啊这种行为可以真的说可以是很恶劣的潇洒一时人到黄花时呢

以上言论不代表本人观点.某同学用的帐号.

liujide7 发表于 2007-11-18 13:46

的确有这种败类,从道德上把他们从海院开除!

欲说还休 发表于 2007-11-18 13:49

人贵在自知啊,有些人道德衡量的标准是与这个社会道德衡量标准不一样的。哎。。每个人都要做好自己啊。。。。

zx240341257 发表于 2007-11-18 14:01

孤雪 发表于 2007-11-18 14:08

包养协议原文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感情,不影响各自的学习、工作和家庭,甲乙双方经过再三思考,特制定以下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一套,要求至少是一房一厅,位置应在乙方所读的大学附近,房租水电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每月支付乙方生活费,费用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不得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费用和礼物,除非甲方愿意主动赠送。


3.乙方在其大学毕业前即包养期间内(从2005年到2008年7月前)不得谈恋爱找男朋友,更不得与除甲方以外其他任何男人上床,一经发现,甲方将坚决停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以前所有费用。


4.甲方要求乙方至少每周五晚上到周日晚上陪侍甲方,若甲方因工作关系,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其他时间在不耽误乙方学习前提下,乙方也有义务陪侍甲方。


5.甲乙双方在三年内仅仅为男女朋友关系,乙方没有义务为甲方生小孩,故乙方可要求甲方主动采取避孕措施,如有意外,甲方应承担流产医药费营养费(费用实报实销)。


6.本协议内容为绝对隐私,本协议只有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守秘密,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以上协议望甲方乙方共同遵守,彼此也理应相互照顾、怜惜、体贴、理解。


甲方:××(签名)2005年4月25日


乙方:××(签名)2005年4月25日

魔冰 发表于 2007-11-18 15:21

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道路的权利,LZ何必动肝火呢?自己不是那样的人就行了嘛

悄悄的海 发表于 2007-11-18 15:23

个人问题,不应给予过多指责.相信那只是极端的少数行为

yaoyao--魅冬 发表于 2007-11-18 17:33

也许有苦衷

小五 发表于 2007-11-18 21:30

怎么会有这种协议的啊?

小削艾 发表于 2007-11-19 22:43

海院这种人不少见啊,看见过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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