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霭深树 发表于 2007-11-16 12:05

特此声明:请失主原谅

一本英语词汇书(四级或者六级,没看清楚)在新区图书馆考研自修室的墙边躺了一月之久,其上带有图书馆的标记,已经布满灰尘,由于在我坐的位置,每天一抬头就能看到它,可从没见人动过,始终保持我第一天看到它的姿势,等了这么常时间也不见有人来取,今天我忍无可忍,就擅自把它还了,没经过失主同意,请失主见谅!!!




经本人猜测:可能是失主某晚没有把书带走,被图书馆管理员清理到墙边,而失主又不清楚图书馆的规矩,第二天找不到以为丢了,或者还有其他原因把它给忘了吧?

苦味香宾 发表于 2007-11-16 12:23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应该表扬

D___C 发表于 2007-11-16 13:45

引用第1楼苦味香宾于2007-11-16 12:23发表的“”: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应该表扬

送朵花表示下吧

天空925 发表于 2007-11-16 15:55

好人那.呵呵。应该去图书馆查查是不是已经被赔偿了

要不然学校就占便宜了...

小五 发表于 2007-11-16 15:56

精神可嘉的啊!~~~

海纳百川 发表于 2007-11-19 20:44

满好的人

欲说还休 发表于 2007-11-19 20:50

顶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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