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凉的河岸 发表于 2008-8-14 16:58

存在即是合理
不要吧自己的一套强加给别人

荒凉的河岸 发表于 2008-8-14 16:58

引用第5楼南色于2007-11-10 15:04发表的“”:
这个不能让失恋的人来做版主。
正一bullshit理由

我是坏孩子 发表于 2008-9-10 13:06

有兴趣在`````````

右手爱左手 发表于 2008-10-6 21:28

现在报名还有米用的?

经常失恋么~

D___C 发表于 2007-11-10 03:56

竹林的子版===失恋吧,征集版主

要求:失恋过或正失恋中。。。
工作:转帖或原创一切跟失恋有关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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