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分¢祢娘 发表于 2007-7-7 17:34

要走的始终要走
不要争论
留住美好回忆,即使你俩已分手,但尽量回忆一下你与他的快乐时光

~~爱爱~~ 发表于 2007-7-7 17:41

引用第3楼玄远思念于2007-07-05 14:04发表的“”:

叫我做虾米
对啊,我也觉得奇怪。。。。

无泪的遗憾 发表于 2007-7-7 17:50

狠的说~~~!

无与伦比 发表于 2007-7-7 18:49

引用第10楼点不小于2007-07-05 16:56发表的“”:
怕现任看到...不好解释吧............
这个见解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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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我的留言被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