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分¢祢娘
发表于 2007-7-7 17:34
要走的始终要走
不要争论
留住美好回忆,即使你俩已分手,但尽量回忆一下你与他的快乐时光
~~爱爱~~
发表于 2007-7-7 17:41
引用第3楼玄远思念于2007-07-05 14:04发表的“”:
叫我做虾米
对啊,我也觉得奇怪。。。。
无泪的遗憾
发表于 2007-7-7 17:50
狠的说~~~!
无与伦比
发表于 2007-7-7 18:49
引用第10楼点不小于2007-07-05 16:56发表的“”:
怕现任看到...不好解释吧............
这个见解有点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