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aojin 发表于 2007-5-28 16:15

这就是所谓的妇女解放吧

sun903 发表于 2007-5-28 16:42

上大学到现在,还从来没去过图书馆呢,有那么夸张嘛

强强King 发表于 2007-5-28 18:58

汗……

我不想当沉默的旁观者,中国已经沉默了一个世纪了。新的一个世纪,我们还要继承这项“传统”吗?


个人,支持LZ。

心べ纷飞 发表于 2007-5-28 19:13

一个人身处其境时才会有所体会,有男女朋友的人总会找个地方走走,没谈恋爱的人如果也有了男女朋友,可能这个占据地盘的也有你的存在。
但是我们谈恋爱千万不要太张扬,比如在路上在众目睽睽之下在图书馆,自修室等,都要注意自己的形象。

人在天崖 发表于 2007-5-28 19:34

对楼主不发表意见,我只认为大家谈恋爱真的要注意场合,别人无权管你私事,但是有权管你在不正确的场合谈恋爱。本人很少去老区图书馆,但是我觉得里面真的太吵了,还有的家伙真的是超人,每个学期都喜欢占痤,而且上面放的都是圾积书,有一次我看到一个SB放了三本辞海,那差不多占了半个桌子了。经常听有人说书在图书馆丢了,这叫活该

发表于 2007-5-28 20:55

怎么感觉论坛的人越来越孩子气了.....

发表于 2007-5-28 20:58

作为一则议论文
LZ犯了论点论据皆不足的错误
而且用语太过情绪化

谈恋爱是必须的

点不小 发表于 2007-5-28 21:05

引用第3楼青菜维尼熊于2007-05-27 20:10发表的“”:
是啊是啊特别是那黑呼呼的东西,人脚一双,只能说女人太会学了!
那黑糊糊的什么东西呀,我是女生,但是我不知道那是什么东西咯~~

船长 发表于 2007-5-28 22:08

支持一下……
记得曾经听某人感慨过:大学里唯一让我学到的东西就是让我学会了消费……经典吧

tomas 发表于 2007-5-28 22:10

看了下
一个个的意见都是有道理滴
可不用这么激动啊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看法的
不用这么过于评论他人的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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