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llo 发表于 2007-6-16 02:20

看下哦~~~~~~

howsoblue 发表于 2007-7-11 22:33

看看再看。。。。。。。。。。

荒野猎人 发表于 2007-8-29 22:25

看看。。。。。。。。。。。。。。。

goofy 发表于 2007-9-2 17:02

看看
好似很精彩

kaboom 发表于 2007-9-12 19:37

ding~~~~~~~~~~~~~~~~~

nananana 发表于 2007-10-5 14:01

see see see see

王超 发表于 2007-11-3 23:49

恍恍惚惚黄河

bikuang_1985 发表于 2008-4-12 14:57

回复一下看看

昕欣电子 发表于 2008-10-8 10:26

我猜应该有SLASH

虔潆信 发表于 2009-6-16 17:37

Net315维权网www.net315.com.cn涉嫌敲诈

Net315维权网((www.net315.com.cn)及其他网站敲诈手段是:

1.通过报刊、媒体、网站寻找目标企业,任何人可以用任何方式都可以在网站投诉企业。由网站内部人员或他人在网站上发帖或刊登文章、照片等进行恶意投诉,网站对投诉内容在发布之前不进行任何核实,投诉人也不需要提供自身任何信息和证据材料;
2.网站打着“维护消费权益者的名义”和被恶意投诉的企业联系,并威胁要做“暴光”或更深入调查报道;
3.被恶意投诉的企业如果要求网站删除恶意投诉内容,网站第一次则要求企业和投诉人(发帖人)联系,并和投诉人(发帖人)协商(他们都没任何真实 联系方式,根本无法联系,即使联系到也不可能有任何商量结果);
4.网站会接着要求你在他们的网站付费刊登澄清公告(一般是人民币3000—50000元不等)。
5.收到你支付的澄清公告费,网站才会删除而已投诉企业的内容。

对于消费者的投诉,网站不宜发布。因为就消费者投诉的内容来看,可分三类,一是投诉本身是真实的;二是消费者本身过失造成的;三是某些消费者的恶意投诉。如果网站将这些投诉不加调查与核实全部公之于众,很可能使被投诉者声誉受损。网站对消费者的投诉在发布之前应进行核实;如果属于消费者恶意投诉,网站不加核实就发布,造成对被投诉方的损失,应负一定责任。而且,对于消费者的投诉,网站本身不是政府部门无权擅自处理。
以“维权、投诉、打假、315……”为域名,事实上造成广大消费者的误认,在一定程度上对工商部门造成侵权。
这些网站大都没有联系地址、电话,唯一的联系方式只留个邮箱。有些网站还没在信息产业部作备案登记,他们还都随意编一个根本查不到的信息产业部ICP的登记备案号。网站也还注上“所有投诉和评论均有用户提交,不代表本站观点”的词句,想以此逃避责任。

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表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不是人人都可以随便做的,一般情况下,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包括消协组织、政府部门。一个企业能否受理消费者投诉,要看它的经营范围里有没有这一项,如果没有,就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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