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ana
发表于 2006-7-26 18:58
打错了 不可能的
毁灭
发表于 2006-7-26 18:58
只要他们承担的起同居的代价,我们又有什么权利说不呢
撒旦
发表于 2006-7-26 19:00
引用第10楼viviana于2006-07-26 18:58发表的“”:
打错了 不可能的
没有不可能,一切皆有可能
大脸猫
发表于 2006-7-26 19:44
同居后的分手和离婚比起来 可能伤害要小些
毕竟处在爱情甜蜜中的男女对于婚姻里的生活 总是有那么多的失望
winday
发表于 2006-7-26 19:52
同居时代已经过去了
winday
发表于 2006-7-26 19:53
爱---同居---爱+做爱----分手
selena
发表于 2006-7-26 20:00
个人还是不赞成同居的
两个人,还是要保持适当的距离比较好
船长
发表于 2006-7-26 21:00
没同居过
爱一个怎么够
发表于 2006-7-27 08:26
想恋爱的人就表同居;想结婚的人可以试试
huaok007
发表于 2006-7-27 13:40
你们继续,我路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