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亦快哉 发表于 2006-6-18 18:53

引用第4楼敲棋斗草于2006-06-18 02:58发表的“”: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
公民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出诉讼,要求行政复议


再问一句:处罚何在?

邂逅月光下 发表于 2006-6-18 18:55

我也曾经当过此版斑竹,
如果象楼主那么说的话,
为了不否定你的工作,
就要否定我的工作吗???
每个人的工作风格不同,
不能因此而改变,
在斑竹出现矛盾的时候,
就只有听上级的,
也就是管理员?
提出诉讼?
如果谁觉得诉讼的话
不妨去多打打官司,
不要在这里谈论所谓的法律法规!
不要煽风点火,惟恐天下不乱!
有些人知道你有把黑的说成白的的本领,
但也请你自重!
本人也是对事不对人,
如有得罪谁?
你爱怎么样就怎么样?

夜半鬼哭 发表于 2006-6-18 19:16

有种人叫惟恐天下不乱
一有事端,
就像苍蝇一样盯上去,
而且粘的不放~
页: 1 [2]
查看完整版本: 寻求支持《灌》帖恢复精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