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了蓝
发表于 2006-5-8 19:48
LZ冷静,别乱来.恨一个人很累...
viviana
发表于 2006-5-8 19:57
怎么有这种人啊 鄙视他
玉佩
发表于 2006-5-8 20:24
LZ还这样没完没了的呢?真是的,快点饶了人家吧,让人家过个安宁日子吧,你是否想过你这样的脾性也是造成分手的一个原因呢?
也许哦是偏激了点,您可以不听取
蓝妮子
发表于 2006-5-8 20:45
做人是不可以这么不厚道滴!
selena
发表于 2006-5-8 20:48
未经他人允许,怎么可以随便公布人家的信息
zhejiang
发表于 2006-5-8 20:50
从法律角度上说是不违法的 但从社会伦理道德角度上说 这个是人是没有什么人性的就算有这样的女孩也不应该去说她你只能给她帮助更不能这样说她的不是她以后的人生她自己要也会负责的
胡若离
发表于 2006-5-8 20:56
表理这种无聊的人
冷处理比较好一点
最好看客也少点
这样他/她/它自己也会觉得没意思的
懒洋洋de颓废
发表于 2006-5-8 22:49
我不知道
堂┡堂
发表于 2006-5-8 22:50
爱骂不骂
海洋之猩
发表于 2006-5-8 22:55
下面是引用zhejiang于2006-05-08 12:50发表的:
从法律角度上说是不违法的 但从社会伦理道德角度上说 这个是人是没有什么人性的就算有这样的女孩也不应该去说她你只能给她帮助更不能这样说她的不是她以后的人生她自己要也会负责的
你正好说反了,从法律上来说这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