栖雁
发表于 2006-4-29 05:47
mjtlszmjtlsz
发表于 2006-4-29 05:48
那就日日思你了
栖雁
发表于 2006-4-29 05:49
蓝妮子
发表于 2006-4-29 05:52
下面是引用栖雁于2006-04-28 21:35发表的:
不要乱猜哦!要负刑事责任的哦!
貌似还构不成所谓的刑事责任吧,最多也就是个民事责任哦
追忆-枫叶
发表于 2006-4-29 05:54
下面是引用睫毛弯弯于2006-04-28 21:35发表的:
比如逛街的时候会想到给男孩买点什么,吃饭的时候想男孩吃了没有等等
那你算是合格的女朋友啊
.......
夏末
发表于 2006-4-29 05:55
需要和爱,不一样,偶认为
栖雁
发表于 2006-4-29 05:56
栖雁
发表于 2006-4-29 05:56
喜欢红烧鱼
发表于 2006-4-29 06:03
如果那男生情愿的话,也叫爱,爱情本来就是不平等的!!就看谁愿意付出的多点了
栖雁
发表于 2006-4-29 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