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在写下这篇文章117天之后,我决定放弃
在写下这篇文章117天之后,我决定放弃有些事情都是一念之间的。
有时候,想着想着,有些事情就真的发生了;
想着想着,有些人便真的出现了;
想着想着,那些人便又错过了。
有些事情想太多了,都是虚无与短暂。
惊鸿似的一瞥,在心里烙下了一个印,然后又决然离去。
天空依然很蓝,心里依然疼痛。
颊上的泪痕无法再干。
再要轻易地想着某人时,那种牵挂的铭心刻骨比隐忍还要残酷。
——想起她,想着她,念着、恋着、爱着,等待着,疏离着,
若即若离着,又被忽略着,慢慢枯萎着、死亡着…… 好痴情的人啊 哎~~~人虽不至,心向往之 真的很感人啊!!!!!!!!!!!!! 有些伤痕几年也难以愈合,
117天,不错了,至少证明你真正的爱过一个人,
能用这些时间证明自己真的爱过,
放弃才显的那么潇洒,
不象那些三分钟热度的爱情不值得回味。 放弃只是因为已经承受不起
忘记已经变成一种奢谈 下面是引用一剑东来于2006-04-19 16:53发表的:
117天?
楼主啊
你的恢复功能不太好啊
偶已经2年了...
还是... 想念.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