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jtlszmjtlsz
发表于 2006-4-24 05:58
畢竟那是你們曾經一起的記憶
多少年以後你會感激他(她)的
爱上爱
发表于 2006-4-24 06:05
是我的话就会还回去,既然分手了,不该留的就都不要了,看见也徒添伤心,只有狠下心,该断的才断的掉。
海洋之猩
发表于 2006-4-24 17:31
贵重物品 —— 还了
普通物品 —— 扔了
特殊物品 —— 纪念
爱的就是锋
发表于 2006-4-24 18:22
不还给他,偶会好好的保存,珍藏在记忆的最深处,不忍心扔,至少曾经是人家的一片心意!
撒旦
发表于 2006-4-24 18:24
还了
刚刚还把100多张照片全email到她的邮箱里了
123456789
发表于 2006-4-24 18:41
撒旦
发表于 2006-4-24 18:42
是她问偶要的……
海洋之猩
发表于 2006-4-24 19:05
下面是引用123456789于2006-04-24 10:41发表的:
干吗还哦,还了说明你小气还是想再伤自己或他更深呢?不想看到就扔了好了
为什么还东西就是伤更深呢?有些东西对你来说根本没用,还给他才更好,比如照片什么的。
了了蓝
发表于 2006-4-24 20:09
不用吧.除非对方对不起你.不过也不用还,大不了扔掉
mjtlszmjtlsz
发表于 2006-4-24 23:59
留下的都是回憶,是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