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叶知秋 发表于 2006-4-11 20:13

错别字,能证明什么呢?------------------小学语文不好。

smiler 发表于 2006-4-11 20:26

下面是引用一叶知秋于2006-04-11 12:13发表的:
错别字,能证明什么呢?------------------小学语文不好。


个人觉得用打字态度不端正解释更合理
拙见

海蓝色的沙 发表于 2006-4-11 20:35

寒江雪 发表于 2006-4-11 20:43

要抓住关键
不要拿着几个错别字说来说去

关于那个帖子,有些发言者简直是指明道姓的人身攻击
这是不好滴

笨笨啊 发表于 2006-4-11 21:04

下面是引用寒江雪于2006-04-11 12:43发表的:
要抓住关键
不要拿着几个错别字说来说去

关于那个帖子,有些发言者简直是指明道姓的人身攻击
这是不好滴


没错

不要再讨论错别字的问题了,这个错误很明显,而且用拼音打字的,在网上也属正常。

现在的问题关键,不在于此。

唉,偶尔浮出水面一下。

寒江雪 发表于 2006-4-11 21:09

我个人赞成学生该说就要说,哪个部门不好确实需要我们指出来
但是我排斥扑风捉影,道听途说,人身攻击,呵呵

蜷缩墙角独泣 发表于 2006-4-11 21:18

还没有人修改公告,郁闷啊我~

闲趣宝贝 发表于 2006-4-11 21:40

哪里公告,?没看见,看不清,看见了,看不懂,不看了.

dave 发表于 2006-4-11 21:44

我们只是说出了,实情而已,怎么就上纲上线了呢?教务处的情况不是一天两天了,这样也好,这也是民意,她们发什么镖啊.有则改之,无则加冕. 和谐社会不是靠权势的压力,也不是靠人们的沉默和忍耐! 看看大家对她们的看法,这对学校的管理也是大有好处的.

蜷缩墙角独泣 发表于 2006-4-11 21:51

四巨头聚首 不多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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