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int 发表于 2006-4-8 20:01

蓝妮子 发表于 2006-4-8 20:10

总是需要时间的
就算是关于骨头的伤也至少需要三个月

蓝妮子 发表于 2006-4-8 20:11

何况你这伤的是心

荒凉的河岸 发表于 2006-4-8 20:40

又是一个痴情人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哦
换个想法
其实你找女人最想干吗捏
对嘛
女人并没有虾米用
最后还要你养
唯一的用处就是
你的老二需要她
她的它
所以拉
忘记忘记再忘记
等你有钱了
嘿嘿

发表于 2006-4-8 20:47

新的会再来的

杜宇琪 发表于 2006-4-8 21:22

忘不缭就随它吧!

动机不纯 发表于 2006-4-8 21:26

忘了撒!!!

撒旦 发表于 2006-4-8 22:01

既不回头,何必不忘;既然无缘,何需誓言。今天种种,似水无痕;明夕何夕,君已陌路。

睡神 发表于 2006-4-9 04:51

酒越酿越纯,越好,就让这份感情在心中慢慢酿吧,终成好酒

玉佩 发表于 2006-4-9 05:00

下面是引用撒旦于2006-04-08 14:01发表的:
既不回头,何必不忘;既然无缘,何需誓言。今天种种,似水无痕;明夕何夕,君已陌路。
在某个教室的桌子上看到过
好象是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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