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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3-26 16:31
支持楼上的看法
一竿渔
发表于 2006-3-26 18:25
xdf0429
发表于 2006-3-26 19:27
虽然离校还不到一年,但却惘若数年,看着学弟们这些幼稚的举动真是有些感慨,或许一年之前自己也会如此,没想到变化竟会如此之巨!
imagine
发表于 2006-3-26 19:32
路过。。。。。。。。
撒旦
发表于 2006-3-26 23:55
下面是引用不小心失恋于2006-03-25 15:03发表的:
昨天下午在海院6号食堂下面瞎转悠了下就闪了.
生怕被你们拿着菜刀乱砍.....
晕!偶们都在8食堂的……
可惜了可惜了……
撒旦
发表于 2006-3-26 23:56
LL会宁波了啊…………
不小心失恋
发表于 2006-3-27 07:50
我思故我在
发表于 2006-3-27 18:53
借这个帖子的光,
想问大家一句:
如果你的女朋友仅因为和你有矛盾,再没和你分手的情况下,去找其他人,而且只有短暂的3、4天,就搞的难分难离的样子,很难选择,深深的伤了你的心。你们会怎么样做呢?是不是会很火,打那个男的一顿呢?男的动机,不过就是想再找一个女朋友。
你能容许你的女朋友和其他男的在一起吗?
堕落中
发表于 2006-3-27 18:57
女的都变心了
你打那男的又有何用
放她走吧
她以不属于你
草子
发表于 2006-3-27 19:21
八幢八幢八幢
六幢 六幢 七幢 七幢
(打架地点?)
五幢五幢
五幢五幢
不知标的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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