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怡 发表于 2005-12-30 19:12

啊哦~~真是沉痛哦~~
还年轻,不要被这些事情牵绊

发表于 2005-12-31 21:18

没事
楼主

光明
就在
]前面

derek897 发表于 2006-1-1 23:42

顶~~~~~~~~~~~~~~~~~~~~~~~~

浪依寒 发表于 2006-1-2 17:54

正常的啦

色恩 发表于 2006-1-2 17:59

女人是祸水阿,祸i水

smiler 发表于 2006-1-2 18:40

下面是引用色恩于2006-01-02 17:59发表的:
女人是祸水阿,祸i水


得看是什么女人

小天天 发表于 2006-1-23 14:04

分手本来就不需要理由
因为理由的存在是为了挽回这段感情
楼主不必太伤心拉
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

紫色樱花 发表于 2006-1-23 15:54

同意楼上的~~
感情不一定你付出了就有回报的~~
既然已经分手就不用太留恋了~~
你会碰到更好的!!

木林森 发表于 2006-2-24 19:33

不就 分手吗我还情人节那天分手哦   多好的日子啊   

零下一度 发表于 2006-4-10 00:26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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