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满屋 发表于 2005-11-9 22:12

管理员batigol,请进!请给我一个交代!

我们素不相识,无冤无仇;
我的帖子没有违反论坛规则;
我没有发表恶语伤人;
我的帖子受到大家的尊重;
我的服务服务海院师生;
我的服务带有慈善性质;
很多很多,请您给我一个理由,为什么锁定我在跳蚤市场里"新阳光外送中心成立"的帖子?谢谢您了!

batigol 发表于 2005-11-9 22:25

跳蚤市场连续的两篇广告性质帖子~~~ 去看看论坛守则 你已经违反我们的规定~~

另外你一直在自己的帖子顶顶~~ 影响跳蚤市场其他会员发布信息的前后秩序性,使自己帖子广告性更为加强(当然如果你不赢利完全服务性质 我可以把你的帖子全论坛置顶)~~斑竹会议室里对你的情况进行专门讨论, 结果是封掉其中一篇~~

因为那篇加精华的帖子,被许多斑竹质疑,难道连广告都能加精华吗?所以我们决定把那个加精华的帖子锁定并沉底~~


我在我的大学里看到你宣传性帖子时并无删除 而是转移到跳蚤市场~~

另外以后请仔细参照论坛守则 ~~ 对你的处理是斑竹会议室决定的只是我白天没时间解释因此没跟你说清楚


附:论坛斑竹删帖子原则

batigol 发表于 2005-11-9 22:29

另外你有情况可以向我反映我一般没多少时间注意论坛具体细节都是斑竹和会员向我反映的我只是执行者~~

敲棋斗草 发表于 2005-11-9 22:38

笨笨啊 发表于 2005-11-9 22:38

是有重复发帖,楼主,按照版规,这是正确的处理

JQ 发表于 2005-11-9 22:40

如果发一个帖子,不懈努力地顶
这是好事情

一叶知秋 发表于 2005-11-9 22:40

在 http://www.zjoubbs.com/zjoubbs/read.php?tid=14025&fpage=1
海院之家论坛版主守则
四、版主删帖标准
请看一下

觉悟的零 发表于 2005-11-9 22:41

不是给你保存着嘛!~!~
让大家看见你的帖子就可以了啊!~!~
楼主还不满意吗?
我晕哦!~!~
这样太多了总不好,这样也好象给组你面子了啊大哥

敲棋斗草 发表于 2005-11-9 22:43

模糊视线 发表于 2005-11-10 10:32

广告帖连续就不要发了。。发一个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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